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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,各国结合国情在制度上采取了不同对策,主要有三种模式:一是现有陆上电网企业负责海上输电线路建设、运营,主要是德国、法国和丹麦;第二种是风电开发商负责建设、运营,主要是美国、荷兰、比利时、爱尔兰;相比前两种传统模式,第三种模式是通过市场竞争产生输电运营商负责建设、运营,代表国家是英国和瑞典。其中英国以招标方式实施的海上输电许可制度,以其充分利用市场竞争、设计精巧缜密、脱离传统制度框架等特点,成为比较有创新特色的制度。虽然英国海上输电许可招标制度成功与否尚需时间检验,但就其整体思路和某些制度细节而言,完全可以为我国海上电网建设及监管、电力体制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。